滞报金Fee for Delayed Declaration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应当向海关申报。征收滞报金的计算公式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0.5‰ ?滞报天数
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行政罚款。
海关出具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处罚通知书。
补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免予征收滞报金:
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将货物提取变卖处理。
收货人经海关批准向海关提供担保,先提取货物并在担保期限内补办申报手续。
被海关扣留的进口货物在被扣留期间,不计征滞报金。